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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一家韩资企业,一直不按时发放工资,并且拖欠员工1年的劳动保险。公司又换了领导,他有没有责任给我们结清债务?我们已经决定辞职,是否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其他 2009-09-21 22: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主动辞职是没有补偿的。这种情况你们应当以公司欠缴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公司应当按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公司更换管理人员不影响对你们承担责任。
  • 是公司欠钱,不是领导,他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该负责处理公司事务,因公司存在违法情形 ,你们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 是公司欠钱,不是领导,他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该负责处理公司事务,因公司存在违法情形 ,你们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 当然有责任结清员工的工资,既然他是现任的领导,就要对员工负责任. 还有,你们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从第二个月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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