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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6年6月1日进入宁波**集团有限公司,分配在**小区工作,08年12月26日又进人宁波**有限公司*分公司,实际上是一个老总丁*,物业公司经理张*,到12年12月31日我的合同终止,现在公司在慈溪没项目搬回宁波了,我就是维护自己的权益,特向你们申请

其他 2013-02-12 19: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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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第二个公司可以主张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详细咨询请携带相关资料到律师事务所找甘律师面谈,来所咨询也是免费的,或打电话咨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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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解除合同,可以主张。
  • 如果合同终止,公司不再与你签合同,那么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工龄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最高不超过12个月。没有每年补助一个月的工资的说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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