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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卖家把房屋租客和设备清空,办完水电煤物业登记后,双方签订了房屋交接通知书。但是,二房东对于房屋交接未知情,合理将房门锁换掉,称租赁合同并没有解除,现在房屋还尚有半年租赁时间。问题一:租赁合同合同未解除却签订了房屋交接书,这个房屋交接书在法律上是否有效?问题二:卖家声称房屋已经解除合同,实际上并没有解除合同而欺骗买家签订房屋交接书,这是否存在欺诈行为?问题三:应该进行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

其他 2013-02-01 17: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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