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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我的朋友在2007年2月发生了一次交通事故,事隔一年后被告上法院。我朋友当时16岁, 他与其他两个朋友相约一起玩,因为是冬天,开摩托车很冷,车主儿子(未成年)将车从家开出来后就让我朋友帮他开,于是三人同坐一辆,中途被一辆汽车撞到,导致车主儿子腿被轧段断,我朋友轻伤。事后汽车司机有赔偿住院和手术费,而车主儿子在其小时候因发生过车祸同一条腿曾断过一次,所以这次的车祸让其腿部受伤更严重,有残废可能,双腿有2-3厘米的差距,于是车主现在决定要求赔偿,把我朋友也告上了法庭,我想问下我朋友需要负怎样的责任,处罚程度是怎样的?还有让未成年人开车的车主要负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08-05-23 08: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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