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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2010年在xx下面租了xx超市(现在改名叫xx)一个25平米的铺面,当时商场让我们先交5000押金。但是铺面却一直有各种理由拖着,在2011年春节后才交给我们,我们进商场半月后有商场管理员上门收取了1年的房租1万9千五,未给予发票说是稍后补给。之后商场生意非常差很多铺面关门,我们在做了4个月的情况下也就关门没去开了。商场后来也根本找不到负责人。之后一直拖到今年1月头有个通知让去退押金,商场要将房子交还开发商。开始只给退我们押金的2000,说我们没有租金合同,我们说明情况他们说该负责人早已辞职不在。后来2000也不给退了,就说我们没有租金合同。除非让我们有证据,真的是特别气愤。我说你负责人辞职也是你们公司问题,你让我去怎么找!我说这样太欺负人要起诉他们去。商场还放话随便我们!请问我可以起诉吗?真的太欺负人了

其他 2013-02-04 19: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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