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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租客,与房东签了一年半房屋租赁合同。现租期未满,房东将房屋卖出,新的屋主无意继续租赁房屋。房东仅愿意承担合同上写的1个月房租违约金,不承担另外造成的我的损失(新的中介费 搬场费电话移机费等费用),请问如何维权? 如申请继续履行合同,该向何人申请?房东是否可以追究我不按时搬离造成他无法交房的违约损失? 如申请赔付,合同上未明确指出损失如何弥补,应如何理赔?

其他 2013-02-02 1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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