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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另一间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规定在我公司交了货后的10天内叫货款,但是过了差不多20天了,对方仍然没有给付,咨询律师,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何计算?谢谢。

其他 2009-09-22 17: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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