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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收养一个儿子(大)现年28岁(已婚),本人是亲子(小),因养子从在外吃喝玩乐欠了外债,养子媳妇闹离婚,现在养子媳妇在我父母家寻死觅活的闹(想分家产),请问养子媳妇的要求是否有依据?我父母对养子的孩子是否有抚养义务?我父母与养子的关系破裂(因养子从小不学好,父母为他操碎了心)该如何解除收养关系?解除关系后养子能继承养父母的家产吗?

其他 2009-09-23 05:4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父母还健在,子女(及其配偶)无权分家 2、父母对养子的孩子无抚养义务,因为养子及其配偶还活着并且非丧失劳动能力之人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即互相之间不在享有继承和被继承权。
  • 1分家的理由不成立。 2已经成年抚养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3解除收养关系可以到民政局办理。不知道当初是否办理了。 4解除收养关系后就没有父子关系也不存在继承问题。
  • 解除了就不行了。
  • 可以起诉解除收养关系,他就不能再享有继承权了。
  • 没有法律依据,对于收养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的。具体可当面咨询律师。
  • 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具体办法到民政部门咨询,接触收养关系后,就不存在父母与子女关系了,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还有一法就是立遗嘱,剥夺他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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