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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我购买了一台ThinkPad T7100笔记本,价格为8700,但是我的经销商过来的时候已经把电脑拆开来了,因为认识的我当时没有仔细看里面的东西就收下了。还给他写了欠条,内容为:“今天收到ThinkPad X61笔记本一台,U盘已收(鼠标、摄像头、耳机未拿到),5月18日付款7000元,月底前付1700元,上面有我的签名和公司的合同????现在他要控告我公司,控告我公司法人代表,这属于债权问题,如果我提供产品质量的问题,这个官司能赢,可以胜诉吗?

其他 2008-05-22 18: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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