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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今年63岁,他于1999年进乡自来水厂从事维修工作,工作待遇是按月结算的,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2010年乡自来水厂合并给镇自来水厂,说是不要维修工了,在家休息了半个月后,又接到通知说可以继续上班,工资是按天结算,也没任何劳动合同。2013年1月,镇自来水厂进行工作调动,让我爸去做收水费的工作,由于我爸文化水平有限不能胜任这个工作,水厂领导就说让他回家,当然也没有书面的通知的。当我们提出要安家养老费时,水厂领导说,没有的,你是临时工,你和水厂没有任何用工合同的。我就是想问一下,像我爸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可以有一年一个月的补偿?为什么工作了十几年到最后还是一个临时工。

其他 2013-02-07 1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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