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房子是婚前父母为我付的首付,以我的名义贷的款,借款人是我的名字,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每月用我的工资还的贷款,请问离婚后房子如何分割?

离婚 2013-02-12 20: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
  •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烟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