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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06年10月买的房子,2008年7月接的房,一直到现在开发商才办好房产证,因为我多次搬家,结果把购房时的首付款及税费收据弄丢了,现在开发商要求凭当时的收据换发票及房产证复印件(开发商称,按揭房只能拿复印件),可我已经没有了收据,开发商就以此为由不给我办理发票,房产证的复印件是拿给我了,但他们在上面用红色笔注明,仅限于办理户口使用。多次去找开发商要求查询收据存根,他们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打电话到相关政府部门也是互相推诿。请问,现在我应该怎么办呢?

调解 2009-09-23 17: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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