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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到邮政所领快递,因没有在邮件上签字,把快递拿走,走到门口就受到追出来的邮政员工抢夺邮件并且拉扯我,我想把他推开,并且互有推搡,随后邮政员工抢到邮件,并踹了一脚本人,我想向前与其伦理,受到其当头一拳,把我的眼镜打烂,眼镜周围受伤,流血不止。随后本人马上到医院治疗,之后报了警(由于治疗期间没有时间想报警的事情,该邮政员工先于我报警,告我抢夺邮件,要求我赔礼道歉) 治疗费花去104元,医生鉴定为轻伤。 我希望得到以下赔偿:一、该员工登门赔礼道歉。二、邮政所赔礼道歉。三、赔偿医药费,眼镜损失费;四、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3000元。五、邮政所将该员工辞退 请问律师,我的要求是否合理? 如果我的要求得不到满足,我该怎么办?

争议解决 2013-02-20 17: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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