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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6年6月13日用房产证到当地信用社抵押贷款,现贷款还清,拿他项权证到宁乡县巷子口房产所取房产证,却被告知房产证和产权档案都被其丢失,补证需五六个月,而现在本人急需用房产证到银行继续贷款投资,与房产所协商他们只愿负责无偿补证,却不肯承担失职责任,请问可否追究其责任

其他 2009-09-24 2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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