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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79岁,继母74岁。于1998年登记结婚。 1,二位老人分居近3年,我父亲住在客厅,继母住在卧室,因我父亲有病影响继母休息,因而分居。 2,我父亲今年患病入院抢救,继母要放弃治疗,说没有钱,不抢救。 3,我父亲有5万5千元储蓄,继母把钱都借给了继母的大女儿,二女儿。 4,继母自己的工资卡总是放到自己兜里,不让任何人看,日常花销都是花费我父亲的工资,继母工资去向不明。 以上为基本情况,现如今我父亲提出离婚,如果继母不同意,法院将如何判决?

离婚 2019-07-17 00:42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法院参考如下法条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详谈(由于经常开庭,有时电话无法接通,您给个短信,事后我联系您。谢谢!!)
  • 第一次很难判离婚。可到我律师所面谈。
  •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性不大
  • 结合案情定
  • 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起诉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可以包括以下几种主要情形:
      (1)配偶一方婚后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
      (2)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   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确定:  1.如果是一审,签收离婚判决书第2天起算15日,双方均不上诉的,上诉期满后(15天)判决书生效;  2.如果是二审,判决书签收之日起即生效。  3.如拿到的是一审判决书,建议找主办法官开具生效证明,避免重婚。  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这是登记离婚。  而判决离婚是指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恢复和好的,而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判决双方离婚。这种通过判决的形式而准予离婚的就是判决离婚。  登记离婚必须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时离婚才真正生效。而判决离婚在判决生效之后即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因此没有必要再进行登记。  既然已经离婚,法院自然会发给离婚判决书。判决书的效力和离婚证的效力是一样的。无论在本地还是外地登记结婚,只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出示判决书就可以了。
  •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可以随时再次起诉离婚。当事人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不受6个月起诉期的限制。
  • 第一次基本不会判离。
  • 第一次可能不判离
  • 第一次可能不判离
  • 第一次很难判离婚。可到我律师所面谈。
  • 家庭财产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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