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尊敬的律师:我公司于2005年4月以口头协议的形式临时聘请一些工作人员,负责一些临时交代通知群众的事宜,公司也因此向他们定期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误工补偿。因需要,此种关系一直至今,但今年5月,我公司因业务原因而不再请他们代为通知,也不再向他们支付有关误工费,因此,这些临时工作人员向我公司讨要补偿金及要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等费用。请问我公司是否应该给他们支付这些费用,此外我公司是否与其形成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谢谢!

其他 2009-09-24 18: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误工费是指他们有自己的工作,你们公司只是有事才让他们做,做了就给误工费.如果是这样公司就没事.
  • 如果认为不该支付,让他们自己通过其他形式维权吧! 一般情况下,如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是应当承担交“五险一金”的责任的! ——满意请采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柳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