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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今年6月份毕业,与山东一家酒店签了就业协议,其中约定如果干不满一年,就要支付1000元违约金。她7月份报到后,工作至今,因该酒店工作强度太大,经常从早上8点干到晚上10点,想离职,请问是否需要支付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我女友入职后,单位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我个人觉得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已经在我女友报到时终止了。

其他 2009-09-24 14: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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