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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今年6月份毕业,与山东一家酒店签了就业协议,其中约定如果干不满一年,就要支付1000元违约金。她7月份报到后,工作至今,因该酒店工作强度太大,经常从早上8点干到晚上10点,想离职,请问是否需要支付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我女友入职后,单位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我个人觉得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已经在我女友报到时终止了。

其他 2009-09-24 14: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违约金,该约定违反法定。 酒店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基于此行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有权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解决途径: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工单位的违法行为,或者到劳动仲裁部门直接请求仲裁解决,要求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 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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