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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借我房子两间,给房钱为四万元正,房期为十八年,从2003年元月1号算起至2021年元月1号止,借房到期。 房屋租借期内,乙方不得将房屋租借或转让于他人,房屋租借或转让需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乙方如要退房,甲方按每月计算房钱,退给乙方房价的余数,每月每间92元计算,如在租借期内,房屋有所变动,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退还余款。 以上是我本人将自己的铺面出租是与房客(乙方)写下的借房协议,因我本人长期在外地跑运输几乎没时间回去照看,08年回去了一次发现房客(乙方)将我的铺面出租给了别人,据邻居透露房客(乙方)以当前出租市场价(500元)将我的房子转租给了别人,但是我找房客(乙方)说他违约了,要求终止我们的协议,房客(乙方)说那是他的亲戚,他没有违约,而且说终止也行要我赔偿他二十五万元。现在我想用法律的手段与他终止合同,看有没有什么办法解决。

其他 2009-09-24 2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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