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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我的钱,是工程设备集资款,我是单位的职工,说3个月还,可是4、5年了也没还,说没钱,后来说可以开委托书,让我去公路局要,公路局和单位有业务往来,但委托书上必须要写上他提供的一个账号,否则就不开,没有办法,我只能同意,但我怕钱到那个账户上后取不出来,就把委托书上这个账号刮掉了,提供了我的账号,把钱打到我的这个账户上,现在,单位要这笔钱,请问我应该给他吗,如果不给,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吗? 现在单位说我欺诈,说要起诉我,这是我的钱,单位欠了这么多年,都不还,我想办法,通过单位开委托书,现在把钱要出来,又没有非法侵占单位一分钱,说我欺诈,我就是把单位开的委托书上的附的账号刮掉了,因为这个账号是个什么商店的,不是单位的账号,我怕钱到这个账号上,钱不给我怎么办,我这要负法律责任吗,属于民事欺诈吗?单位的委托书明确写了把这笔钱转让给我来抵债,欠我3万,要开给我3.5万,那五千算给单位要的,单位借的钱约定月利息2.5%,但开的收据上没注明利息说好3个月还得,可4、5年了还没还,但这属于非法集资吗,受法律保护吗,我可以要求还利息的权利吗,还有单位欠我的工资,还有几千块钱,可以主张抵消那5千吗

其他 2009-09-24 20: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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