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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子时,合同中有条规定是我要在3月底把电器交予租客使用,要不然就付给租客一个月租金,但现在租客房子到期拉,却不肯搬走,说我是4月初才提供的电器,违约了,要我赔偿,但是他又拿不出证据,其他租客都说忘记了,大概是3月底4月初,现在那人就赖着不走。我该怎么办。他又没证据证明我是4月份才提供的电器,而且如果当时4月份我违约拉,为什么他不提出解除合同,到了现在已经过了半年拉。能不能默认他自动跟我和解了。请解答

其他 2009-09-25 12: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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