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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医院上班,2月17日0点至早上8点上班,8点到8:57分与同事交接病人病情,9:10开始从医院回家,在回家的路途上,因为一个晚上工作很忙精神高度紧张,下班时很是疲劳,精神有些恍惚,结果在快到家时候电车滑倒,撞到路旁的电线杆上,导致我右眼上眼睑被刺伤流血不止,长度约2厘米,后来急呼120到医院缝了6针,我想问一下我这属于工伤吗?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在未拆线之前能否享受带薪休假,院方应该给予什么补偿。请大侠指教,谢谢!

其他 2013-02-18 19: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可认定为工伤。 2、你不是机动车,哪来的工伤? 3、带薪休假与伤不伤无关。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明之处,留言QQ,或打手机。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你现在的情形不属于以上条件,所以很难认定为工伤。
  • 你好,建议申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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