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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男方八十二,女方六十七。2008年底再婚。2009年至2010年底男方偕女方周游世界共花费近六万元,2011年初,女方生病住院,共花去人民币四五万元,全是男方外借的。而女方有每月一千多元工资。自从嫁给男方,自己工资一分不动,向男方索要每月二千元生活费,女方实际用生活费不到八百元。还常常虏待老人。从不照顾老人。自女方生病2012初出院后,就搬回她自已儿子处住,把老人的值钱东西洗劫一空,男方义愤,即搬至自已女儿处,后又去原籍老家一人孤苦生活。他们分居时间已达十四个月。现女方向男方索要生活费,教育费。这合理吗?

离婚 2013-02-24 19: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 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离婚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 没有法律依据。
  • 没有法律依据。
  • 是否合理,要看证据情况,索要生活费还有可能,但是教育费?因为已经六十七了,估计没有这个费用了。具体建议当面咨询,马鞍山市内乘202、203路公交车直达本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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