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本人女,2006年3月与前夫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女儿(时年3岁)归男方抚养,女方不出抚养费,女方放弃共有财产,(约6万元,作为对女儿的补偿,但此项并未在协议书中标明,只作为口头协议)。 女方一直尊重男方意愿协商后探视女儿,但2009年10月份开始,男方以怕影响孩子学习为由拒绝女方探视,2010年2月1日,孩子放寒假后女方再次要求探视遭到男方拒绝,并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此前,两次发现孩子的大腿根部,腹部和后背有掐痕(淤青),但并未留下证据。男方是部队官员,外地人,户口在部队,有独立住房,已再婚。女方单身,与父母同住,无固定工作收入。当时为了孩子上学的问题,户口未从女方迁出。 请问:1 男方是否有权剥夺女方的探视权。 2 男方是否有权要求女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协议中的“女方不出抚养费”是否无效。 3 如果男方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那女方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分割离婚前的财产。 4 如果女方要争夺监护权,是否有希望达成愿望。并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急切盼望得到律师朋友们的解答与帮助。

离婚 2018-08-24 1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协议离婚具备特点:
    1、程序简易、便捷。
    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
    3、避免了讼累,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关于你们离婚的协议:“对小孩抚养权及探视小孩的约定时间或告知时间等有关注意事项要明确,没有明确细节的抚养方可以主张有关探视权利和义务。”如:孩子父母口头协商探视时间、期限、安全、注意事项等其他问题;无法达成共识,且故意瞒抚养方私抱小孩可按失踪小孩报110处理。能够协议离婚我相信通过当事双方协商可以解决问题,关键还是要和谐,先协商或通过居委会协调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最好的方法。

  • 1.离婚时有夫妻双方都知道的共同财产未分割,如共同财产在离婚双方或一方掌控下,可以基于物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不受时间的限制。
    2.离婚时有夫妻双方都知道的共同财产未分割,如要求分割时,共同财产已经不受双方或一方掌控,夫妻一方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了自己的财产的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4.如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在离婚后一年后可到法院起诉。

  • 1.离婚时有夫妻双方都知道的共同财产未分割,如共同财产在离婚双方或一方掌控下,可以基于物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不受时间的限制。
    2.离婚时有夫妻双方都知道的共同财产未分割,如要求分割时,共同财产已经不受双方或一方掌控,夫妻一方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了自己的财产的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4.如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在离婚后一年后可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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