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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左右,我在上海被一家叫xx公司--赖xx夫妇办的公司拐走人民币6.8万左右。 事情经过:2012年2月初经双方商议,我押金8万元人民币给他公司,他公司印刷制版出来的废药水(可提炼银子)卖给我。然后我经过一段时间会去拿废药水,押金的钱就从我拿的药水的钱上扣,直到钱扣完为止。但没想到到2012年7月13日左右,赖xx夫妇连公司一起逃走了。我最后一次是在6月29日去的。 一共已经退掉1.7万左右,加上中途我又借给他5千元钱,合计一共还欠我6.8万元左右。我想在江山市法院上诉可不可以?本人有押金8万元的收条一张,5千元的欠条一张作为证据

离婚 2013-02-20 14: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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