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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屋一套,价值40万元,房产证上写的是父亲,已死亡,另有存款10万元。兄弟姐妹共4个,母亲诉大儿子不赡养,法院判决给大儿子2万元。 基本情况: 原告:母亲,被告:大儿子(当事人) 母亲80岁,诉大儿子不赡养,1986年后不来往,未尽义务。大儿子与二儿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父亲帮二儿子,使得大儿子对父亲有意见,后来这事也就过去了。父母亲与子女居住两地。在1996年,大儿子女儿、儿子结婚,邀请爷爷奶奶参加,也不来。后来慢慢中断关系。 父母亲不公平对待子女,唯独不跟大儿子来往,连父亲死亡,也不告知大儿子。现在母亲反过来诉大儿子不赡养。 现在问题的关键: 1、父亲已死亡,未列遗嘱,生前未说大儿子不赡养。母亲现在诉不赡养,是不是只能诉她自己的部分,属于父亲一半的遗产,母亲是否可以告不赡养? 2、父亲生前每年有6-7万元的退休金,平时生活极其简节,退休20年,40-50万元去向不明。大儿子可以要求上诉应得部分吗? 上诉期还剩两天(15日和16日)

其他 2012-12-17 09: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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