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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仲裁员我从2012.2月到2012.11月在现在这家公司工作,10月公司领导调整我的工作岗位,11月以莫须有的理由给我停薪留职,并单方面用口头方式告知我不用上班。在这半年的工作期间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基本社会保险,直到8月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就现在这种情况我已经在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劳动监察大队分别投诉并且立案。我这种情况如果要单位赔偿应该是哪种赔偿方式?金额大概是多少?怎么一个核算方式?有哪些《劳动法》条款可以依据?

其他 2013-02-25 21: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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