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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底购房,因女方贷款方便及信任所以用女方个人名义办理按揭和购房合同。11年初登记结婚。房子的首付和全部房贷都是由我出的。房产证至今未下来。现女方要求离婚,我给她点钱,她把房子给我。但我不知道怎么办手续才能保证房子属于我的。有人建议我拿购房合同先去公证处公证,然后离婚协议上写房子归我,这样做可以吗?由于我无法一次性还清房贷,比如十年后我还清,我自己拿着公证和协议就可以办更名吗?是否需要她到场,这样的流程税费是否很高?办理完离婚后,我是否有权力对房屋进行出售呢?

调解 2013-02-25 19: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过户。。。
  • 过户。。。
  • 你好,你的情况最好的解决方法是更名过户,过户时肯定需要对方配合你,现在你们的房子还没有房产证,更不了名,你只能和她签订离婚协议,将房子的问题先约定了,但是你肯定要有一定的风险,更名费用是按照你房子的面积来收取的,在没有更名之前,是不能一定保证房子就是你的,详情你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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