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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有一处房产经双方同意离婚后归其子女所有(只有一个儿子,已成年),但房产未过户,房主仍未男方名字。离婚后多年,男方利用这套房向银行贷款,结果无力偿还尾款。请问银行有权利没收该房产吗?作为其儿子是否可以起诉银行,违规货代!

离婚 2013-02-20 14:4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银行有权利要求法院处置该房产。因为,从法律上讲,该房产因为没有更名为孩子的名下,所以该房产还属于孩子的父亲所有。孩子只能依据父母的离婚协议起诉其父亲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 儿子无权起诉银行。房产属于父亲所有,有权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详谈(由于经常开庭,有时电话无法接通,您给个短信,事后我联系您。谢谢!!)
  • 属于父亲违约,儿子有权要求父亲赔偿
  • 银行有权利处分该处房产。其儿子不可以起诉银行。
  • 1、银行有权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 2、银行如果在贷款是,并不知情,银行无责任。
  • 房子登记为父亲的名字,父亲利用房子贷款银行审查房子登记人为父亲,银行已经尽了审查义务所以没有过错,起诉银行没有一点道理。
  • 属于父亲违约,儿子有权要求父亲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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