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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自由恋爱,经双方家长在订婚宴上商议后办理结婚事宜,由男方负责装潢男方的房子作为婚房,女方负责家用电器和床上用品,结婚日期也商定,期间男方几次提出登记办理结婚证,女方均推辞;在婚房即将装潢结束时男方父亲因病去世,女方随即先以男方经济条件不行为理由提出退婚,后又以男方对其不好不真心为理由退婚(男方因其父亲突然去世而心情不好情绪低落,女方并未给其一定的安慰和理解且以男方对其疏忽为由与男方吵闹,因此男方与女方吵架对其态度不如以前);女方在此期间未购买任何家电或床上用品.男方在此情况下是否可以向女方提出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

离婚 2013-02-22 08: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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