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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工作了能有一年多了,2008年3月18日公司对员工进行考核,本人认为本次考核存在不公平,因为考核成绩可能直接影响到工资问题,所以在答卷中未答完整,公司就以我在工作中有不良行为对我予以辞退并扣除我当月工资(当月干了18天共计500多元). 从参加工作至今,公司以各种名义对员工的工资进行扣除,其中自2006年9月7日到公司一开始进行扣除当月工资500元,不给开任何的收据,直到2007年末开始对员工进行每年扣除一个月的工资,一共扣除五年的,总计850元..其中还有工作服的押金,因工作需要必须统一着装,到三联时的工作服和后来需要更换新的工作服公司一共扣除了1067元 自到三联总共扣除了2417元,当时到三联的时候是以不良行为所以当月工资不给而预留是二个月后返还.工作服押金是按比例给的,2008年5月22日往**房地产办公室主任徐**手机打电话,她以公司的各种理由不给反还,而且以我骂她本人的理由,工报私愁打小报告,所以在往公司打电话说公司现在以我骂人为由所有的钱都不给返还. **公司这种不为人道的行为,实在是让人气愤,以各种理由扣除员工的工作,每个员工的工作是用辛苦挣来的,那都是她们的血汗钱啊!谁能帮助一下我那无助的人啊!

其他 2008-05-23 17: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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