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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开封市西区一家企业打工.2010年11月进厂,签有劳动合同,合同上签的是喷漆工,因喷漆生产线一直未开始生产,所以厂里安排我在焊工班组工作.我没有焊工证也没有上岗证,也不愿干焊工工作,提出过调离该岗位,厂里不同意,还说喷漆线马上要开始生产了,让我等等.可现在都二年多了还没开工.2013年1月底焊工班要求加班,我有事不能加班,生产部下发通知说我不顾生产实际情况,不服从生产安排拒绝加班,在班组造成不良影响,依据公司管理规定对我处100元考核处罚.当时还说如果不加班就划我一天矿工.虽然发工资时没扣钱,可我认为厂里违反劳动法.春节过后第一天上班我要求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厂里不同意,非要我再干一个月.合理吗?我该怎麽办?今天我去劳动仲裁院,他们说不牵扯到经济纠纷,让我去劳动保障监察局,我到监察局,人家说他们只管是否订立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要去申请劳动仲裁.到底归那边管?谁都没告诉我我的要求是否合理正确.现在该怎麽办?

其他 2013-02-23 20: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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