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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她2005年认识而接触的---06年我买了套房子价格是36万.我首付了26万按揭了10万-----并且在她的要求下房产证上也写上了她的名字---但买房所有的钱都是我一个人出的---其中有6万元我妈妈帮我问亲戚借的.但并没有打借条----当时就有好多的人劝我房产证的名字不好随便写但我没有听.我相信我对她好就没有什么问题! 但后来我发现她是一个根本26岁还没有断奶的家里的宠儿----一点委屈就告诉她家里而我这个丈母娘就会不分青红皂白到我这问罪!其实就是夫妻间内部的一点小的矛盾.后来她就提到离婚---认为房子有的分也核算----而我也不堪忍受她们母女的无理取闹也无所谓了!我想问一下律师如果我们真的离婚了房子是肯定要分的因为我写上了她的名字.但我的那个买房子借的6万元因为我当初妈妈没有打借条她如果不承认我怎么办?<当然她是知道的>我现在去补借条还来的及吗? 这个钱只有我妈妈在笔记本上写了--但不是借条的形式---只写什么时候借了多少钱这几个字而已{我妈妈一个月前已经因病去世} 如果我们离婚的话那个6万元是不是我们的共同债务?她不承认我怎么办?

调解 2019-07-02 15: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是共同债务,因为无法证明是你或你老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并用于共同生活.
  • 继承的房屋离婚时可以分吗?
    对于继承的房屋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主要有两种情形:
    如何是婚前继承的房屋,结婚后没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如果是婚后继承的房屋,继承过来的财产,除非事先申明只给继承人,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作为家庭共同生活财产,夫妻双方的共有权是无需置疑的,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对该继承的房屋进行分割。
  • 婚姻法的第18条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一般来说,下列情形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您好,首先,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绝无和好可能的,可由双方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其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夫妻共同债务一般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且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赔偿,法院一般会判决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然后,如果有孩子,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由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以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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