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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向胡XX借款3万元,事后胡XX要陈X还钱,陈X还不出,胡XX要把陈X强行带走,后陈X苦苦哀求,还打电话向我求助,基于好朋友的关系,我打了个电话给胡XX,跟胡XX、陈X见面,后胡XX要求我写张担保人的字条才肯放人。而后我就写了张:今陈X向胡XX借款3万元,于XXXXX日之前先归还一万元,其余的则在XXXXX日归还,如不归还则有担保人承担还款。后来陈X还是没钱还款,胡XX就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来我跟陈X一起去了法院协商,陈X答应分期还款,但是日期到了,陈X还是未还第一期的钱,后来法院直接强制执行,但是为什么我这个担保人在未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法院执行部直接在我的银行卡上扣除了32900多的钱,扣完了钱,我也没收到任何的收条之类的收据或通知,我在过了4个月去银行取钱查账的时候才知道,我卡上被扣除了32900多,对于这事法院能这么做吗?我能上诉吗?

离婚 2013-02-27 19: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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