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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和一家公司定了一份合同,当时是2月26日,约定交货期是25天,此合同共两种产品,其中一种我们按时发货,另外一种由于对方不急着要,是5月24号发的,发过去以后对方没有提出异议。 由于对方至今没有付款,我们再沟通无果的情况下相法院提起诉讼,对方就主张我们延迟交货的违约金,当时合同注明违约金按1%每天计算,如果照这个标准的话,我们的货款几乎全部算了违约金,我们该怎么办呢?

其他 2009-09-26 12: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如你延期交货经对方同意或认可,则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2、约定违约金过高,可要求法院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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