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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在两名教师的监护下磕破额头,缝3针,幼儿园是否经济赔偿

刑事辩护 2009-09-26 22: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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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幼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期间,脱离了家长的监护,幼儿院教师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在此期间发生损害,教师有过错的应当赔偿。 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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