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住的房子是单位的产权,但是2004年我与单位经过协商,买下来了,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房产证没有过户,现在这套房子要拆迁了,单位要求拆迁办跟他们办理拆迁手续,由单位来签字,这就是说拆迁费归单位了,这种做法合理吗?

拆迁补偿 2009-09-27 15: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虽然你与单位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但并未办理产权过户交易,物权登记的仍为单位,所以拆迁办可以与单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你可以选择确认房子的所有权,然后要求单位返还获得的房屋补偿,也可以按照你们房产买卖的合同与单位协商处理此事,协商不成只能向法院起诉。
  • 单位的做法当然是不合理的。你有权要求单位返还拆迁费或者向你赔偿相应的款项。
  • 不合理,你可以和单位起诉解决没确认你的所有权!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克拉玛依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