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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到私企应聘,工作了五年,今年2月在家去世(58周岁)单位说去社保拿,社保叫我去单位拿,请教:丧葬费抚恤金到底去那里拿?

其他 2017-04-19 20: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员工去世后,把医疗费用报销完,家属或者单位去注销个人账户,提取个人账户余额。
    家属需要身份证、参保人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去参保地社保局办理,提取社保个人账户余额,同时领取丧葬费。
    抚恤金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咨询当地社保局。
    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目前我国各省市在职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
    目前我国政府并未对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进行明确规定,由各省市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企业在职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企业在职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由各省市自行制定,一般都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 离退休人员死亡,由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其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如有被供养亲属的,还支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抚恤金和丧葬费为被保险人死亡时参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生活补助费为被保险人死亡时参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发给其供养的直系亲属。
  •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和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丧葬费:
    可能各地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但最高也有一次性补助10个月基本退休费(有遗体火化证才能领取),包干使用,即多不退少不补。
      抚恤金是单位发给伤残职工的和死亡职工受供养直系亲属的,可以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抚恤金的标准:因公牺牲标准按其基本工资额的40个月计发,病故按20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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