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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四个多月,年后公司2月16号开班,因为我家中有事又在省外,不能及时回来,16号早上八点多,我给我们经理打电话说“家中有事,父母要我正月十五后再去上班,我不想过了十五再回,想在这两三天内回公司,会抓紧时间把事情处理完。”经理说“你尽快处理,抓紧回来”。在2月22号(正月十三)23点38分时收到经理的短信,说“你的考勤异常,什么时候回。给个时间,否则人事作自动离职处理!请回复”。第二天一早我看到短信,和家里人说了一下,11点10分回复经理“经理,不好意思,在家太久了,明天到苏州,后天上班(也就是25号上班)。可25号回到公司后,公司仍要我自动离职。我不同意,中间讨论来讨论去。。。。最后人事经理就说要叫保安,我就说“可以,我就去劳动保障局,,,,按相关法律公司总共要给我一个半月的工资”她又说了一通,问我要干多久,我就说“不按开除的话,,从现在算起,一个月后我离职,就算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解除劳动关系了。。最后达成协议,半个月后也就是3月15号我离职,,我签了离职单,可是到了下午,她又说总经理不同意。。。要我马上离开公司。像这样的情况,我通过劳动保障局能维权吗

其他 2013-02-26 13: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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