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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一位女性朋友最近在离婚,夫妻婚后的共同房产在双方口头达成一致后决定将其出售,所得款二人均分,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女方在与房子买方以及中介签署了卖房合同并收取定金后,其丈夫反悔决定不再出售房屋,而此前女方在签署售房协议时并未得到丈夫的授权书。 请问这种情况下: 1.售房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2.女方向买方收取的定金是否要按照合同规定双倍赔偿? 3.男方在此事件中是否有义务承担经济损失,向女方提供赔偿?

其他 2013-02-27 20:22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1.售房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 2.女方向买方收取的定金是否要按照合同规定双倍赔偿? 双倍返还 3.男方在此事件中是否有义务承担经济损失,向女方提供赔偿? 没有证据,无法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详谈(由于经常开庭,有时电话无法接通,您给个短信,事后我联系您。谢谢!!)
  • 1.效力待定2.需要双倍赔偿。3.需要提供有力证据。
  • 效力待定。 看定金协议约定。 关键需要证据证明,男方过错。
  • 1、如果不能提供其丈夫同样售房的证据,一般会认定为无效合同。 2、可以要求女方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如果实际损失高,可以按照实际损失主张赔偿权利。 3、如果没有过户,就不涉及男方的具体损失。
  • 效力待定。
  • 1、如果不能提供其丈夫同样售房的证据,一般会认定为无效合同。 2、可以要求女方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如果实际损失高,可以按照实际损失主张赔偿权利。 3、如果没有过户,就不涉及男方的具体损失。 具体情况可以来电咨询
  • 1、无效 2、需要 3、如有证据证明双方口头协议同意出售该房屋后又反悔则可以主张男方承担经济损失。
  • 1.效力待定2.需要双倍赔偿。3.需要提供有力证据。
  • 您好:1.效力待定2.需要双倍赔偿。3.需要提供有力证据。
  • 1、若能提供证明之前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决定将婚后房屋出售,否则合同无效。 2、买方可要求女方按照合同规定双倍赔偿。 3、无义务。
  • 1,属于 2,需要 3,有义务 你需要提供证明之前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
  • 1、如果不能提供其丈夫同样售房的证据,一般会认定为无效合同。 2、可以要求女方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如果实际损失高,可以按照实际损失主张赔偿权利。 3、如果没有过户,就不涉及男方的具体损失。 具体情况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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