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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某公司在2010及2011年进口的货物,因规格问题在2013年原状退运,请问海关缴纳的税费是否可以退回,有何法律依据;如果不能退回,进口海关增值税已经抵扣,是否需要转出,有何法律依据;该公司是否能够直接将需要退运的商品直接卖给供应商,如果不能,有何法律依据,谢谢

金融 2013-02-27 16: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退运货物在一年内办理退关的,可以申请退还已交关税。至于这批货物帐务上如何处理,要由你们公司自已决定并与客户协商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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