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弃婴收养的手续是怎样的?

妇女儿童权益 2009-09-28 15: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收养人办理弃婴收养手续首先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弃婴收养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复印件);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包括年经济收入),并加盖村、镇、街道公章;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6、大人、小孩2寸照片各2张,合影照片1张(2寸)。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黔东南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