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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晚10;05分我从平凉返回青海西宁时在十八里铺向会宁方向2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是酒后驾驶,对方开车撞在我车的左前门和左中门。肇事司机下车后就站在离肇事现场100左右,我就报警了。等到交警来到现场时肇事司机已经逃离现场了。可肇事司机打电话找了一个顶替他的司机。之后保险公司人员也来到现场了,也询问了那个顶替司机,那司机也就在交警的询问下说出了真实情况。之后交警就把顶替的那个司机带走了,我就被保险公司的人员连车带人带到了指定的修理厂。我现在就想知道,我已经在这里等修车18天了,那在这18天里我的这些个人损失由谁来承担?我车当时肇事的时候我是和我老婆在一起,她现在也和我在一起,那我老婆的个人损失是不是也由对方来承担?我就想让对方承担[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费]

其他 2009-09-29 09: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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