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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月11日晚,我和老婆在返回青海,在经过甘肃省定西时,在我车正常行驶情况下,一辆别克车向我车迎面撞来。致使我车左部前,中门严重损坏。肇事者从他车内下来后,满身酒气。他下车后就一人径直走到一边打电话,直到一年轻男孩驾驶一辆微型小货车来到他旁边下车后,肇事者让那男孩留在肇事车上,自己则驾驶微型小货车在我们极力阻止下还是驾车逃逸。交通警和车辆保险公司人员在我们报警后来到事故现场,在交通警的认真询问下男孩说出了实情,随后男孩被交通警带走,(现在交警队认定肇事者为全责)保险公司人员则让我们跟随他们一起来到保险公司定点汽修厂,为了解决这交通事故我们在甘肃已经18天了,车快修好了,肇事司机从未露面,今天他来到修理厂态度生硬,我想知道现在除了赔偿修理我车的全部损失外,我是否可以要求他赔偿我们的像误工费,交通费,食宿等其它费用呢??? (谢谢了!!!!)

其他 2018-07-26 16:5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要求对方赔偿全部损失。
  •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 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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