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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有二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儿子婚后买房80万元,首付由男方父母支付30万元,余下50万元份房款是由儿子儿媳公积金贷款,房产证是儿子儿媳名,我想确认购买的房屋我们应占有三份一的产权又该怎样确认有效?如果万一他们婚姻发生了断续进行财产分割时,我的三分一产权是不是顺理成章由儿子继承?

其他 2013-03-02 0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你们要在房产中登记上名字才是你们有份,否则就没有。 2、现在你们要明确30万元是他们夫妻的共同向你们借的否则很有可能认定是你们赠予给儿子儿媳的。 3、现在还有个方案就是你们四方去公证处做公证,证明房屋是你们也有份的。(这要你到公证处咨询)。 4、如离婚房子会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一人一半。
  • 如果有纠纷就起诉。
  • 你们在为此行为时要早咨询律师才对,现在咨询已经比较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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