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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向你咨询几个问题,请赐教!我从去年9月份至今在一小加工厂里工作,厂门口连个招牌都没有,也不知道该厂有没登记注册。进厂至今老板从没发给我一个诸如厂证,工作证之类的证件,也没给劳动合同我签,没买任何保险,也没问他要合同来签,他说试用两个月,工资拿月薪。过了一个月后改口说工资按日薪算,亦上一天班拿一天的工资。上班时间是每天12个小时,周六周日算正常上班,没有加班费,连五一,国庆,元旦等放假也是无薪假。工资是由底薪+全勤+绩效等组成,(没有加班费一项)。现在我手里只有工资条和每天上下班记录时间的工卡可以证明是厂里的人,但上面没有厂里的盖章。请问,我应该走怎样的法律程序才能拿到属于我的加班费?没买保险一项又该如何处理?

仲裁 2009-09-29 16: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现在要及时保存证据才行,你可以拨打我的法律咨询电话说明详细情况,以保证解答的正确和全面
  • 社会保险单位是要给补缴的 你要收集和单位有劳动关系和你工作时间及工资方面的证据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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