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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不容易才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跟公司签的合同是两年的,但是因为需要培训所以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如果在培训期间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现在培训了一个多月了,我觉得我并不适合这份工作,我想要辞职,但是公司的相关人员说我要是辞职就是违约,要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要赔偿公司两倍的培训费。我觉得这个违约责任太重了,想要咨询一下,我是不是要承担这么多的违约金?

其他 2009-09-29 10: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是提供了专项培训的,可以约定违约金,那你违反服务期的约定是要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但是数额不是很合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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