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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我借给一个滁州的朋友八千块钱作为买车用,不久还一部分,还有三千四百元。当时说实在没钱,就没要回来。因为借款人是我在打工时认识的,又不是同一一个省份,所以要求借款人写下借条,并写上身份证号码。借款人答应会尽快还钱,并承诺,如果无法当面还钱,打到我的银行卡里。我同意了,以后的时间里,我们也经常联系,一直也没还钱,再后来,借款人出了一起车祸,,更没钱还了,我也没再催要,并告诉他,等他康复后方便的时候尽快还,此后每次都是电活联系,每次都说没有钱,一直拖,我要到老家去跟他当面谈谈,都被他拒绝了,去年十二月份打电话给他,答应还钱了。要到过年的时候见面还钱,顺便把借条收回去,我想有道理。就约定到时电话联系。可过年..却打不通电话了。请问我该怎么做?我能要回我的钱吗?我能让他付利息吗。

其他 2013-03-02 22: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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