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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们好,非常希望并感谢您们能为我答疑解难! 我于2008年5月27日进入公司,在公司劳动合同基本是每年签订一次。2009年合同到期后,公司至今再没有同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请问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14、47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的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至今,公司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此: 1、请求公司依法给予我支付该期间的两倍工资是否得到支持? 2、如公司此时给我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我不同意签,是否给予我经济补偿金? 3、在此期间我是否可以主动提出劳动仲裁解除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4、如我现在提出公司支付我两倍工资,到本月31日后公司要求给我补签劳动合同,我签了后这个两倍工资是否还能获得?我不签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这里重点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的规定,我不是很肯定这样理解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或者说如果这样进行劳动仲裁或上诉能否获得合法支持?) 劳烦您了,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

其他 2009-09-29 1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 合同到期后.这段时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2 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3 没签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 4 双倍工资是可以的.经济补偿金只能在解除合同时要求. 你可以拨打我的法律咨询电话说明详细情况,以保证解答的正确和全面
  • 你现在只能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签订不低于现有待遇的书面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任何一项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可来电咨询。
  • 1.可以得到支持。2009年5月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在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内不与你签劳动合同的,每月支付2倍工资。即首月不罚。一年后(依然未签合同)的推定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2.这种情况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3.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此时得不到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有特定情形才支付的,如单位有过错或其他情形,在你的情况下要求二倍工资是可行的。 4.二倍工资是可以要求的,签不签合同经济补偿金都不支持(没依据,即此时不可二倍工资与经济补偿金一起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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