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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来青务工的豫人,今年七月十六号至九月十六号在瑞华集团工作,七月份工资是五百七十二元,但很迟才发;我在九月份走的时候和同事发生了争吵,是主任和班长征求我的意见后(我不在这里做了,因为我对当时的工位并不满意)主任决定给我算自离,有八月份的工资,九月放的没有.我是同意了的,合同上写发工资的最迟时间是每月二十八号,但是,公司每次都拖十到十五天才发.今天,我去要工资,他们只给了六百三十元,说是八月份我只出了二十二天勤(厂里规定每周三周六不加班,周日不上班.事实是:八月份我们有一个周日没有休息,每周一周二周四周五除了八个小时的正班外,还要加四个小时的班.)然而,我现在才拿到了六百三十元钱,感觉太少了.我该怎么样才能拿到剩下的那部分呢?麻烦您指点我一下.

其他 2009-09-29 15: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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